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制定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0]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2-1
实施时间: 2010-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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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司法局:
  鉴于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19号)执行期已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文件)规定,现适当调整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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