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流[2001]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28
实施时间: 2001-2-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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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4号),内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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