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0]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13
实施时间: 2000-11-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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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填列《卷烟生产企业经济指标调查表》和《零售(批发)单位价格信息采集表》的企业名单:
  1.烟草(集团)公司
  2.烟草贸易中心
  3.上海高扬国际烟草有限公司
  4.上海烟草集团黄浦烟糖酒有限公司
  5.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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