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9]9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30
实施时间: 2009-8-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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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和促进我市外贸出口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试点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函[2008]25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现将我市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的试行意见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纳入A类管理的外贸企业,可试行“先退后审”的办法。
  二、实行A类管理的外贸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B类以上(含B类);
  (二)企业前两年(按出口所属期计算)已申报出口额均在5000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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