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一[2000]8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9
实施时间: 2000-11-9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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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分)局,浦东新区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2000年9月1日前(不含9月1日)公积金委贷业务应计利息,各受托银行应照章代扣代缴营业税。
  二、本《通知》下达前,对2000年9月1日以后的公积金委贷业务应计利息,各受托银行已代扣代缴营业税的,由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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