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由市局统一办理部分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0]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0
实施时间: 2000-7-1
失效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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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直属1-5分局:
  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部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工作由市局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自2000年7月1日起,直属税务分局将不再办理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税务登记和所有纳税人的变更税务登记,原由区县税务分局征管的部分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也由布局统一办理。具体范围包括:
  (一)应由直属税务分局征管的纳税人的开业税务登记。
  (二)应由直属税务分局征管的所有纳税人的变更税务登记。
  (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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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6]5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7-26
实施时间:20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