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一[2000]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1
实施时间: 2000-2-2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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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总厂、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其他有统借统还行为的企业单位。
  二、上述单位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分拨给下属单位的,应单独设立帐册反映,不得与自有资金的借货行为混淆。
  三、本《通知》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具有上下级行政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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