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113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9
实施时间: 2003-12-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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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为了支持企业加大科研的力度和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4月15日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应当先进行立项,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算。并于立项后的一个月内向主管的检查分局报送立项书、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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