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3]9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6
实施时间: 2003-9-16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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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国税发[2003]9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证确认是否免收其工本费时,应认真审核其办证是否在法定时限之内、从事的行业是否在国家限制性行业之外以及“三证”(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一致,符合的应予以免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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