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1]7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3
实施时间: 2001-7-23
失效时间: 2007-2-2
法规类型: 银行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4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不发厦门),福州、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审批冲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2000年底以前已征收营业税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审批工作
  (一)根据《通知》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地税发[2007]25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2-2
实施时间: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