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41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5
实施时间: 2003-9-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3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7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专用设备计划编制、上报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是指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
  二、7月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后,全省剩余专用设备4000套。为准确掌握各地今年下半年剩余4个月和明年上半年专用设备的需求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明年上半年专用设备需求计划,省局要求本次上报的专用设备需求计划时间跨度为今年9月至明年6月底。
  三、《通知》中关于原DOS版开票子系统,如果发生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