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3]10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9-12
实施时间: 2003-9-1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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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劳动合同的文本内容应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对缺少或不符合上述条款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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