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4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1
实施时间: 2003-9-11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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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的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是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新内容,是建设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收管理上实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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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值及确认表.doc    
附件3:纳税信用等级牌匾式样及规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