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文文号: 冀劳社[2003]9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9-4
实施时间: 2003-9-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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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经贸委)、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问题
  (一)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从《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凡协议期满的都要出中心。但由于上半年受非典疫情影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推迟到8月份。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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