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帮扶企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税收政策意见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9]37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2
实施时间: 2009-5-12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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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促转型”的工作部署,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扩大我市投资与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帮扶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58条税收政策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鼓励扩大投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1、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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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35条、第36条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地税规字[2010]5号
发文部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2
实施时间:2010-11-12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8条营业税内容、第13条、第20条、第21条、第38条、第47条营业税规定、第48条、第49条、第51条、第53条废止:

发文标题: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地税规字[2011]3号
发文部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29
实施时间:201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