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本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劳保养发[1999]3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1999-4-13
实施时间: 1999-4-1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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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确保劳动者年老以后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本市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进一步做好扩大本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覆盖工作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各类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均应按市政府规定的统一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办理,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养老保险编码,为从业人员设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
  二、凡乡镇企业引进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可按本市城镇企业职工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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