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涉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建期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综[2003]5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8-18
实施时间: 2003-9-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7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重点办,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规定,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从加快我省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就我省涉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建期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经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执收部门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建期间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必须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以及国务院或者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之外,向省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