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劳保养发[2007]4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8-29
实施时间: 2007-9-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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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通知》规定的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包括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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