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综[2003]4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3-8-11
实施时间: 2003-8-11
失效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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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经贸委、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烟草局、劳动保障厅、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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