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3]15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5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7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行分享改革后的新情况,现将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减免税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局审批;80万元以下的,由市局确定具体的审批权限。不再执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规定。
  二、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审批权限问题
  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坏账损失数额分别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报省局审批;500万元以下的,由市局确定具体的审批权限。不再执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审批财产损失、坏账损失的规定。
  三、投资损失扣除问题
  企业发生的投资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