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综[2003]4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6-27
实施时间: 2003-6-27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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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收费规定,确保收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2]72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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