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干式复写纸发票使用范围合并发票票种和启用新票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290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30
实施时间: 2003-6-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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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票证服务中心:
  为提高普通发票印制的科技含量、减少发票票种,适应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规范普通发票管理,省局决定对部分普通发票的印制和使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干式复写纸发票印制和使用范围
  从今年三季度起,工业销售(名称仍为工业销售)、手机销售、家电销售、家具销售、加油站销售发票(四种合并为商业销售发票)、汽车维修等行业发票改为印制使用干式复写纸发票。规格为:工业销售发票为48开,分三联万元版和五联十万元版;商业销售发票为64开,分三联万元版和五联十万元版;汽车维修发票为48开,五联万元版。新版发票从四季度启用,旧版发票今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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