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52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9
实施时间: 2005-10-1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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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们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废止《深圳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再就业若干规定》(深劳服〔1998〕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相关税收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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