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9]5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8
实施时间: 2009-1-1
失效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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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计税毛利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照《通知》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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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8-6-15
实施时间:20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