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意见
发文文号: 宁劳社医[2009]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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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额度
  2010年,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450元/人•年提高到55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财政补助由225元/人•年提高到275元/人•年,其他居民的财政补助由100元/人•年提高到150元/人•年。
  二、提高学生儿童财政补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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