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使用、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劳社综[2010]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22
实施时间: 2010-1-22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8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各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各农村信用联社,市直属企业,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工资手册》)使用、审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手册》的使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因聘用本市工作人员需在本市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工资性现金的境外企业的本市常驻代表机构,均应使用《工资手册》。
  二、《工资手册》的使用办法
  (一)继续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核备案制度,每年审核备案二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