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劳社薪[2010]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1-29
实施时间: 2010-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6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85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70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适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