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金管规[2010]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2-22
实施时间: 2010-2-23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4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10年2月23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做如下调整:
  1、降低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20万元/人、夫妻双方40万元/户。
  2、暂停发放二次(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均暂停办理。
  凡2010年2月22日17:00之前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银行初审、复审柜员输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月23日-2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