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配合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做好部分中央财政资金支出经常性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办[2005]199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0-11
实施时间: 2005-10-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34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部门:
  为了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的安排和部署,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将开展对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经常性监管工作,有关“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中央财政重点专项资金将纳入经常性监管。为配合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做好经常性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处室要充分认识到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监管,是新形势下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确保各项监管工作高效开展。
  二、积极配合。各相关处室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密切配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