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25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9
实施时间: 2003-5-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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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需要对手写万元版改千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发售部门应在发票发售时将万元版专用发票上金额栏、税额栏的“万”两栏,通栏加盖“千元票”戳记。
  二、对非防伪税控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改版的,应在密文区加盖“千元票”戳记。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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