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云南省部分中央财政资金支出进行经常性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云监[2005]9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9-12
实施时间: 2009-9-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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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
  随着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逐年增大(参见附表),财政部要求相关专员办就地加大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发挥“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的效率。经研究,我办把贵厅(办)及其所属使用的中央资金纳入经常性的监管对象。并将于近期派员进一步与贵厅(办)商谈具体监督管理中央资金的相关事项,请予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2003-2004年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表(略)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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