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23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3
实施时间: 2003-5-2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0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总局不久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9号),省局已原文转发(冀国税函[2003]223号)。近期,总局谢旭人局长到我省视察工作时指出:目前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报税和纳税申报信息不能共享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出现了纳税人将未认证的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了税款,防伪税控系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报税后不申报纳税,以及伪造认证、报税清单和认证章等问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
文号:冀国税函[2003]288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6-25
实施时间:200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