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提供电信设备安装服务劳务申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3]10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2
实施时间: 2003-5-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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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河北省汇总申报缴纳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我们认为你公司按照《联通新时空河北省分公司CDMN一、二期工程交换及基站系统服务采购合同》向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提供的电信设备安装服务,属于跨我省七个设区市的安装工程,具有项目小、工期短、一次性、地点分散的特点,本着便于征管,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同时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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