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预防“非典”期间暂停营业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3]1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1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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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在预防“非典”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令暂停营业的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额纳税的,按指令停业起止日期计算,按规定调减税收定额,并将有关票、证交主管税务机关。此政策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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