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农税[2003]1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3-4-16
实施时间: 2003-4-16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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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规范农业税收征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今年由省厅统一印制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须知纳税通知书中的纳税人为纳税户主姓名,不得直接开具到村;计税土地、常年产量、税率、附加率、应征税额、附加额、减免额、实际应缴纳税额等项目必须全部填列,不得缺项;也不得增加其他任何项目;纳税通知书还要填明纳税时间、地点等事项;纳税通知书骑缝线和落款必须按规定加盖征收机关印章,不得用村委会印章代替。
  二、送达要求纳税通知书必须做到逐户送达,并在开始征收前按规定时间送达到纳税户;分夏、秋两季征收的,必须分别填写纳税通知书,并分别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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