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3]10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7
实施时间: 2003-3-7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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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03]95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局出口退税机关在受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时,必须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免、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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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