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印制领购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3]4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5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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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印制领购程序,现将省局统一印制发票(见附件1)的印制、领购程序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类、服务类、医疗机构收费类专用发票,由各市局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省局报送印制计划(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完工后由印刷厂按省局调拨单分送到各市地方税务局,并由各市局结算印制费用。
  二、金融保险类、邮政电信类专用发票,由各用票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省局报送印制计划(附件2),印制完工后由印刷厂按省局调拨单分送到各市地方税务局,并由各用票单位省级主管单位统一结算印制费用。
  三、各市局接到省局调拨专用发票后,要及时分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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