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3]1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7
实施时间: 2003-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1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精神,规范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对2003年饲料免税审批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3年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需进行质量检测品种包括: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