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5]38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5
实施时间: 2005-7-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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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5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国税函[2005]655号文第二条所称的个人取得“打包”债权,是指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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