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4]53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5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的规定,对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为规范我市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收入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市试行经营者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文号:深地税发[2005]74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1-1
实施时间: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