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2]20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2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2年12月31日前市级国税局税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河北石油分公司市级公司、县级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对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留抵税额上划并账的审查认定工作。县级公司(市级公司本级)多缴增值税不可作为留抵税额上划,可抵顶以后月份的应纳增值税额。
  附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县、市本级)公司2002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上划市级公司情况报告表(略)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所属企业增值......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冀国税发[2004]83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5-25
实施时间:200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