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2]24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
实施时间: 2002-1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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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纠正清理报告于2003年2月15日前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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