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4]7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5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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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为广东省确定的珠三角洲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城市之一,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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