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1年财政监察部门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2]10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2-8-5
实施时间: 2002-8-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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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2月至3月,财政部组织各地专员办对22个省级国税局、地税局2000年度组织收入及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税务机关能够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执法,但也有些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务必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征或少征税款。主要有五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已申报,税务机关未征收;二是对批准到期的缓缴税款,且有纳税能力的,未予清缴;三是对逾期缴纳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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