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劳保福发[2005]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5-3-23
实施时间: 2005-4-1
失效时间: 2009-7-3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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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为了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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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福发[2009]3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7-31
实施时间: 200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