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期间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补充意见
发文文号: 沪劳保就发[2002]4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2-7-22
实施时间: 2002-7-22
失效时间: 2005-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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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3号发布)及《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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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发文文号: 沪劳保就发[2005]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5-3-15
实施时间: 20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