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电子申报纳税票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2]32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0
实施时间: 2002-7-10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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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适应电子申报纳税和征收工作需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税收票证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电子申报纳税统一使用机用“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此凭证边沿尺寸为12.7×19CM(此尺寸不包括滚筒式计算机票的孔边尺寸),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收据)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本凭证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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