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1]21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3
实施时间: 2001-8-23
失效时间: 2011-6-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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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点所说的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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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6-24
实施时间:201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