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1]65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7
实施时间: 2001-8-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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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东鹏印刷厂: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深圳市从事财产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时,必须使用电脑版的《全国保险业专用发票》(电脑票样见附件1)。该发票纳入统印票管理,由市局统一印制、调拨,各保险公司到主管征收分局(所)领购。
  二、《全国保险业专用发票》于2001年10月1日启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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