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1]48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
实施时间: 2001-6-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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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加收滞纳金的问题。税款的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前的滞纳税款,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税款的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5月1日后的滞纳税款(含征收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关于停供发票的问题。根据新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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